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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省政府“一号文件”指向职业教育

时间:2010-02-04 09:5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昨日(2010年1月12日),省政府公布2010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崔炳建称,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一号文件直指职业教育,在我省还是

昨日(2010年1月12日),省政府公布2010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据省教育厅副厅长崔炳建称,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一号文件”直指职业教育,在我省还是首次。它对提升全省人口素质,解决区域经济竞争能力有巨大推动作用。“从这个一号令的出台,也可以看出政府对职教的支持是空前的。”文件中,不仅列明“新政”,还将各项任务一一细化,分别划定给12个相关部门具体承担。

  办学者将获更多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将能获划拨土地 

  崔炳建称,民营资本投入职业教育,财政就要及时跟进,绝不让投资民办教育的人吃亏。 

  《意见》指出,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政策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 

  淘汰一批薄弱学校 

  省政府要求,今年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职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职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职学校。 

  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 

  各类经费必须“落实” 

  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落实财政经费。 

  对于没有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促使其履行义务。 

  崔炳建说,意见中,把筹措经费提上重要日程,各项资金必须“落实”、必须“到位”,成为一大亮点。 

  企业助学免征所得税 

  落实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和收费优惠,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合法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他还有多项税收优惠和免征政策。 

  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 

  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要调动县(市)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 

  重点学校将评高级讲师 

  职业院校要按“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广泛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力争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从2010年开始,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并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 

  高级技工毕业生将领学历证 

  今后,职业教育将与企业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职业院校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 

  探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 

  学校事业收入5%用于奖、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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